無障礙設計
香港法例要求 - 觸覺引路帶
為了推動香港的無障礙環境發展,屋宇署發行了《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Design Manual BFA 2008)。
觸覺引路帶對於視覺受限的人至關重要。對他們而言,觸覺引路帶不僅僅是一條指引路徑指引,更是通往獨立性和自主性的關鍵。這些引路帶幫助他們在建築物中導航,找到出入口、設施和其他重要地點。
不論是出於法例要求,還是出於對弱勢社群的關愛,我們都應了解視障人士的需求,在公眾地方和建築物內設置觸覺引路帶,以便他們能夠更輕鬆地在空間中移動,更樂於出行。
根據《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觸覺引路帶的設置位置、寬度、材料等方面都有具體的規定。我們的專業團隊將為您提供相關的信息和指導,以確保您的場所符合標準並為視障人士提供更安全、更友善的環境。
觸覺引路帶的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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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磚/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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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平行凸出的條狀,以標示使用者的安全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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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警示磚/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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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凸出的點 (直徑為 35 毫米) ,以正方形的格線與地台邊緣平行排列,以指出潛在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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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單獨組成觸覺警示帶,使用於樓梯或斜道的頂部及底部,及下斜路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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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磚/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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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凸出的小點 (直徑為 23 毫米) ,設於交接位置,以顯示路徑方向可能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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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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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300 毫米 × 300 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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塊:厚 60 毫米 ;磚:厚 8-20 毫米
方向磚/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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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出條狀闊 22-34 毫米,高 5 毫米,中 心點之間相距 75 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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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磚塊須具有 5 毫米半徑的圓角。
危險警示磚/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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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出點直徑 25-35 毫米,高 5 毫米,中心點之間相距 50 毫米。
位置磚/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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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出點直徑 12-23 毫米,高 5 毫米,橫豎排中心點之間相距 60 毫米,每4粒點中間再放一粒。
觸覺引路/警示帶安裝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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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土地邊界的通口點至建築物的主要入口、從
主要入口至乘升降機的範圍、最接近的暢通易
達廁所、公共詢問 / 服務櫃枱、觸覺點字及觸
覺平面地圖及上落用的樓梯等,設立觸覺引路
帶。 -
離行車區 300 毫米處,設有觸覺警示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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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斜道設有標稱闊度為 600 毫米的觸覺警示帶。




觸覺警示帶/磚安裝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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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樓梯的頂部、底部及樓梯平台安裝觸覺警示帶。若平台是通往另一樓層,警示帶須闊 300 毫米。若平台是通往一處空地或建築物的出入口,警示帶須闊 600 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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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覺警示磚距離路緣、門(打開後)、門口地毯、升降機、自動電梯踏板、樓梯、乘客輸送帶、櫃枱等 300 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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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覺警示磚的闊度與門口的闊度相同(相差不多於 150 毫米)。
其他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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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內及戶外觸覺警示帶應選擇不同的物料,但都必須防滑堅固,常見物料包括PVC和不鏽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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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觸覺警示帶與毗連面的最低亮度對比為 70%,即淺色磚配深色地板,深色磚配淺色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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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覺引路徑及觸覺警示帶雖然能協助對視力受損人士的定向,但同時亦會對行動不便的人士、孩童及長者構成危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