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設計
香港法例要求
為了推動香港的無障礙環境發展,屋宇署發行了《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Design Manual BFA 2008)。
扶手不只是每個人所需的支撐設施,對殘疾人士及長者來說,扶手更是協助他們活動的重要設備,方便他們在上樓梯時拉動身體,在落樓梯時穩定身體,以及在建築物內四處走動,更是協助他們可以盡量正常地如廁和沐浴的重要一環。
根據《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扶手的長度、高度、直徑、材料、間距、安裝位置等等都有具體的規定。
要建立一個安全、無障礙的環境,我們必須了解這些規定。除了為了符合法例要求,更是為了我們關愛的他們。
我們的專業團隊將為您提供相關的信息和指導,以確保您的場所符合標準並提供舒適和安全的環境。
扶手的尺寸及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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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道與梯級的扶手,須距離牆壁30-50毫米,托架頂至扶手頂之間不少於7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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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頂距離地面850-95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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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須屬管狀或有相似握扶效果的其他形狀,外直徑32-5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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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須於梯級或斜道頭尾水平延伸至少300毫米(如是門口,則延伸至少100毫米),其後轉下修入地面/轉後修入最後一根扶手立柱或牆身,且不得伸出至行人徑。
扶手的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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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須可抵受至少1.3千牛頓的負重(不論是垂直或橫向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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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不得在其裝置的位置內轉動。
觸覺點字及觸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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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層樓梯的扶手上須設有方向箭咀及樓層號碼的觸覺點字及觸覺資料。
水廁間的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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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廁間內須有至少2條扶手,外直徑32-40毫米,長度至少600毫米,離牆至少30毫米,呈 L 型安裝於向着水廁的一邊的牆上,亦可連成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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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廁間門的內外面均須安裝一條橫向扶手,外直徑32-40毫米,離門至少3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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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水廁處須安裝一道摺合扶手,放下時離地面725-750毫米,牆上要有中英文及觸覺點字的簡單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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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有扶手都須能承受150公斤的靜載荷,及不得在其裝置的位置內轉動。
浴缸的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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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不得在其裝置的位置內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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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徑32-40毫米,離牆至少3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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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浴缸齊長的一邊橫向或不多於20度地斜向安裝,長度至少900毫米,離浴缸邊以上150-30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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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浴缸去水孔一端垂直安裝,長度至少600毫米,底部離浴缸邊以上150-300毫米。
淋浴間的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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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不得在其裝置的位置內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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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徑32-40毫米,離牆至少3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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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條L型或2條放置成L型的橫桿組成,長度分別至少750毫米及90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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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地700-80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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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承受150公斤靜載荷。